一、关于《黄帝内经》所述痹证之范围。
《黄帝内经》所论及的痹证范围及其广泛,它既包括了人体外部的皮、肉、脉、筋、骨等组织,亦涉及内部的五脏、六腑和奇恒之腑等脏器,如“痹论篇”所提出的“骨痹”、“筋痹”、“脉痹”、“肌痹”、“皮痹”等,均属人体外部的痹证;而“肺痹”、“心痹”、“肝痹”、“脾痹”、“肾痹”、“肠痹”、“胞痹”等刚为人体内部的痹证。其中肠痹为六腑痹代表,既然有肠痹,自然亦应包括“大肠”、“小肠”、“胃”、“胆”、“三焦”和“膀胱”等痹证。
既然已有了“骨”、“脉”、“女子胞”等奇恒之府,自然亦应包括“脑”、“髓”等痹证了。由此可见《黄帝内经》所指的痹证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。它几乎包含了全身内外上下所有的组织器官。这是由于人体是一个组织相联,经脉贯通,有着高度生理序列化的统一整体。外部受邪可传入内部,经络有病可传入脏腑,脏腑有病也会在所属经络上反应出来缘故。因而,可以说人体任何部位都可以发生痹证,不管是直接的,还是间接的。这样就将痹证的辩证庄施治范围扩大到全身所有的组织器官,从而为被当今医学界所公认的多种疑难顽症都可以用《黄帝内经》关于痹证的论述,来进行归类,例如:
骨坏死、骨质增生症、骨瘤等,可归属于“骨痹”的范畴。
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、静脉曲胀、静脉炎等,可归属于“脉痹”。
肌肉萎缩,重症肌无力等,可归属于“肌痹”。
荨麻疹、硬皮病、牛皮癣等,可归属于“皮痹”。
脑血栓、脑动脉硬化症、脑肿瘤等,可归属于“脑痹”。
骨髓炎、骨髓空洞症、炎髓瘤等,可归属于“髓痹”。
痛经、附件炎、子宫肌瘤等,可归属于“胞痹”。
肾炎、尿毒症、肾肿瘤等可归属于“肾痹”。
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肝脏肿瘤等,可归属于“肝痹”。
冠心病、风湿性心脏病等,可归属于“心痹”。
脾肿大、脾动脉瘤等,可归属于“脾痹”。
气管炎、肺气肿、肺癌等,可归属于“肺痹”。
慢性胃炎、胃溃疡、胃癌等,可归属于“胃痹”。
慢性胆囊炎、胆管癌等可归属于“胆痹”。
膀胱炎、膀胱癌等,可归属于“膀胱痹”等等。
既然以上这些顽症都属于痹证,因而就可以用解决痹证的方法来进行论治了。这样就为从“痹证”论治“股骨头缺血坏死”、“骨质增生症”、“脑血栓”、“脉管炎”、“哮喘”、“乙型肝炎”、“糖尿病”及肿瘤等顽症提供了理论依据。